(IC photo/图)
又有国内知名艺术家陷入抄袭风波。近日,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冯峰展出的《鸭兔元旦》中的鸭兔形象,因为与知名卡通形象米菲兔高度相似,被质疑是抄袭。冯峰则回应称是基于“公共符号”的再创作。米菲兔到底是有版权的作品,还是公共符号,需要司法机关作出明确界定。
根据网友发出的对比图,冯峰作品中的鸭兔形象与米菲兔极其相似,区别只是将嘴巴换成了鸭嘴。还不仅仅是形象相似,冯峰鸭兔展中部分作品与米菲兔作品的相关场景也几乎完全一样,比如三只兔子一起吃饭的场景,三个人物、桌子杯子盘子的布局都一样,就连盘子中豆子的摆放都一模一样。这样的“作品”,是不是抄袭呢?
当然,冯教授不认为这是抄袭。不过他也没有否认其作品与米菲兔的联系。他回应称,他是在利用公共符号进行创作。他表示,所有的公共符号尤其是商业的公共符号,都是艺术家创作的“词语”,而能够构成公众记忆的米菲也是公共符号之一。
冯教授还表示,他研究鸭兔问题已经有二三十年。确实,心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鸭兔问题(同一张图,有可能被认作是鸭子头,也可能被认作是兔子头)。但冯教授早期关于这个问题的作品,与米菲兔相差很大,倒是与美国知名心理学家JosephJastrow绘制的鸭兔图有几分相似之处。
米菲兔是“公共符号”吗?不只是冯教授,网友中也有人认为米菲兔已经超过了版权保护期,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其形象进行创作甚至盈利。
版权法确实规定了作品的部分版权有保护期限制,过期不再保护。中国版权法规定,以自然人为作者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去世后50年,以组织为作者的作品(职务作品),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而米菲兔是由荷兰知名画家迪克·布鲁纳1955年创作并发表的。迪克·布鲁纳2017年去世。根据中国版权法规定,如果米菲兔形象的作者是迪克·布鲁纳个人,则其保护期限是迪克·布鲁纳去世后50年,至今仍在保护期内。但如果米菲兔是迪克·布鲁纳为出版商创作的职务作品,那保护期就是首次发表后50年,现在已经过期。米菲兔形象是哪种情况,需要其现在的版权所有人提出证据,由法院认定。
不过,版权法还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冯教授对米菲兔形象的修改,是否侵犯了迪克·布鲁纳所享有的米菲兔原作的修改权,也需要法院作出认定。
近年来,知名艺术家涉嫌抄袭的事件层出不穷。比如,2019年2月,比利时画家克里斯蒂安·西尔万公开指控国内知名艺术家、四川美术学院教授叶永青抄袭了他的作品,而且卖得比原作还要贵上10倍。叶永清后来回应称,西尔万是对其影响至深的一名艺术家,但没有就是否抄袭作出具体回应。2019年4月,中央美术学院副教授陈琦的油画作品又被曝涉嫌抄袭国外艺术家JamesAustinMurray。
遗憾的是,这些抄袭指控后来都不了了之。艺术作品相似是否就是抄袭?一个艺术形象被公众所熟知之后,是否就变成了“公共符号”可以自由使用?借鉴、“致敬”与抄袭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并不能由冯教授自己认定,而是需要有权威的司法机构来作出认定。
类似的艺术品抄袭问题不能再不了了之了。如果米菲兔的版权所有人与冯峰教授打一场官司,不妨让司法来厘清相关问题。毕竟冯教授也说,如果侵权会有法律来制裁,让大家不用担心。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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