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cf好处(CF40建言金融支持专精特新适度放松银行直投企业限制)

适度cf好处(CF40建言金融支持专精特新适度放松银行直投企业限制)

admin 2025-11-01 看点 1 次浏览 0个评论

本报记者 李晖 北京报道

适度cf好处(CF40建言金融支持专精特新适度放松银行直投企业限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强调要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量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主要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现状却并不乐观。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以下简称CF40)日前发布《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分报告《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中提出: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矛盾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课题组成员包括朱鹤、CF40研究部副主任朱鹤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建议设立的“专精特新贷”模式,与目前银行普遍的“专精特新”类贷款区别是要在贷款合同里加上关于增值收益的约定,而不是放一遍贷款,再用其他的方式做直投。

拓新“专精特新”贷款模式

《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包括五个分报告,分别就制定金融稳定促进法、提高金融监管效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以及资本项目开放和货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教训开展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报告的调研中,发现我国社会融资模式和科创类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较大矛盾。

朱鹤进一步阐释了这一矛盾的四个方面:一是银行体系追求本金安全和收益确定性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二是中国金融资本的“短钱”性质与科创到产业化阶段的长周期需要用“长钱”之间的矛盾;三是中国金融体系习惯于服务大企业、为大项目给“大钱”与早期科技创新阶段需要“小钱”之间的矛盾;四是金融体系“重抵押”与科创企业“轻资产”之间的矛盾。

报告建议,现阶段金融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作用的改革核心思路应当是:在不断完善以债务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基础上,推动金融支持模式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通过政策设计引导各类金融服务为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和科技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金融支持。

报告解题的着眼点在于——在现有的金融结构中,进一步释放银行体系服务科创企业产业化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的能力和动力。对此报告提出了两个建议:第一,探索信贷融资支持科创的新模式,即创设“专精特新贷”。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已经有多地发布了名为“专精特新贷”的相关金融服务产品。比如河南近期通过政府搭建专精特新融资平台,对接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一些股份制银行则通过将“专精特新”的概念下再设立针对人才、知识产权、科技等不同类型的子贷款,一些银行甚至制定了“专精特新”企业专属的评级授信模型。

朱鹤在会后也向记者表示:银行目前的“专精特信贷”是一类贷款的统称,而报告中建议的“专精特新贷”是一种新的模式。其优势在于不违背信贷规律的同时,既能帮助初创科技企业解决初期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解决这类企业高风险覆盖的问题,还不摊薄创始人或者创始团队的股权。

据朱鹤介绍,这个新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不仅是结合国家相关部门给出的“专精特新”标准,而且还要聚焦企业的发展阶段,就是科创走向产业化的阶段,体现金融支持的后置性;二是有较长的产品期限,设想应该在5-10年;三是收益分层,也就是在一个贷款合同里,除了约定的利息,还有增值收益,获取增值收益的方式可以与企业协商,收益的部分单独考核。

朱鹤进一步向记者解释:这个模式与传统投贷联动的核心区别是要在贷款合同里加上关于增值收益的约定,而不是放一遍贷款,再用其他的方式做直投。“在实践中的,目前的普遍困难是增值收益部分的单独核算问题,这个需要有更基础的架构设计,包括监管层面对这类增值损益的认定。”他表示。

拓宽银行支持科创的法律边界

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育不足,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也有待加强,鼓励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也有待完善。

针对此,报告提出的第二个建议是,建议在制度方面应有所突破——适度放松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严格限制,打造银行直接参与股权投资支持科创的新空间。

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朱鹤进一步表示,在《商业银行法》修订之前,建议考虑全国人大授权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制定支持科技创新的新规章条例并由国务院颁布,适度放松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股权的严格限制,允许银行有更大的空间直接从事股权投资,参与到支持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拓宽银行面临的法律边界。

在此基础上,报告建议:需进一步融合科技信用体系与信贷评审体系,探索建立能够反映新经济发展方式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损失抵补机制;尝试以大型商业银行为试点,构建银行股权投资基金;并推动商业银行人事管理模式变革,增强金融资本参与科技产业循环的长期稳定性。

此外,由于科创企业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报告也建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作用,让财政资金通过引导、担保、兜底等方式充当金融资本的后盾,与金融体系协同完成支持科创的重任。

“这一点日本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有一个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分担了第一道风险。然后政府会根据情况补偿信用保证协会的最终损失,让这种担保可以更好发挥作用。”朱鹤表示。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研究》课题负责人为CF40资深研究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张晓慧,课题组成员包括朱鹤、钟益、盛中明、张佳佳、祝修业、宋晨曦。

据了解,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开始于2013年,项目侧重于历史重要时间点选取重要议题开展报告研究并不定期发布研究成果。2013年以来,包括“建立金融稳定委员会”“银保监会合并”“宏观审慎和货币政策的‘双支柱’框架”等课题和论证均对监管决策产生了积极影响。

(编辑:何莎莎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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